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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帮助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的生活困难,保障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根据上级部门的工作要求,人保所集中开展企业军转干部救助申报工作。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已在常州市市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军转干部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总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结付后,剩余个人现金支付部分超过5000元的可以按照标准给予救助。
此外,人保所还为企业军转干部建立个人档案,组织健康体检,加强与军转干部的联络,更好的做好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