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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新北区安监局2017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综合管理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起草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研究拟订安全生产工作政策,指导、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标准。
2、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政府各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3、负责发布全区安全生产信息,负责全区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的统计;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4、负责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和违规行为。
6、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7、组织、指导全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8、依法监督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它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9、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10、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
11、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12、承担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有:研究提出全区安全生产目标、工作重点、规划、政策和重要措施等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全区各地、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配合上级并参与、协调全区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区域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协调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3、承办区党工委、区管委会、区委、区政府和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根据上述职责,区安监局设4个内设机构和1个下属事业单位。
1、内设机构
综合处、监督管理处(增挂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处)、行政服务处、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处。
2、下属事业单位
常州市新北区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经费纳入局统一预算编制。
三、2017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17年,我局将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要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预防和压降生产安全事故,为全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1.加强宣传,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
2.依法行政,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机制
3.严格监管,认真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4.夯实基础,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2017年,安全生产工作任务依然艰巨。我们一定要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振奋精神、真抓实干,坚决杜绝较大事故和较大社会影响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四、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本预算根据《常州市新北区财政局关于区级2017年部门预算的批复》(常新财预〔2017〕1号)填列,具体分析详见下文。
第二部分:2017年部门收支预算情况的相关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收支预算情况。根据《常州市新北区财政局关于区级2017年部门预算的批复》(常新财预〔2017〕1号)填列。
安监局2017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763.54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增加 312.25 万元,增长69.19%。主要原因是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安全生产形势越发严峻,增加年初预算来进一步加强行政监管,严格行政执法。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763.54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763.54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763.5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312.25万元,增长69.19%。主要原因是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安全生产形势越发严峻,增加年初预算来进一步加强行政监管,严格行政执法。
(二)支出预算总计763.54万元。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1.59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事业单位人员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61.5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社会保障体制改革。
2. 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603.4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事业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监管而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专项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225.44万元,增长(减少)59.65%。主要原因是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安全生产形势越发严峻,增加年初预算来进一步加强行政监管,严格行政执法。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9.5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障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3.9万元,增长25%。主要原因是办公人员增加。
4. 住房保障(类)支出79.05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新职工补贴等。与上年相比增加21.32万元,增长36.93%。主要原因是办公人员增加及住房保障改革。
此外,基本支出预算数为631.5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19.25万元,增长53.18%。主要原因是办公人员增加及相关制度改革。
项目支出预算数为13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93万元,增长238.46%。主要原因是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安全生产形势越发严峻,增加年初预算来进一步加强行政监管,严格行政执法。
二、收入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安监局本年收入预算合计763.54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63.54万元,占100 %;
三、支出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安监局本年支出预算合计763.54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631.54万元,占82.71 %;
项目支出132万元,占17.29 %;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安监局2017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763.54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增加 312.25 万元,增长69.19%。主要原因是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安全生产形势越发严峻,增加年初预算来进一步加强行政监管,严格行政执法。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安监局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763.5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 %。与上年相比,312.25 万元,增长69.19%。主要原因是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安全生产形势越发严峻,增加支出来进一步加强行政监管,严格行政执法。
其中: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项)支出61.5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1.59万元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改革。
(二)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1.安全生产监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427.5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33.93万元,增长120.84 %。主要原因是行政运行与办公人员均有所增加。
2. 安全生产监管(款)其他安全生产监管支出(项)支出163.8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8.51万元,增长12.73 %。主要原因是安全生产形势严峻,投入增多。
3. 安全生产监管(款)安全监管监察专项(项)支出12万元,与上年相比下降27万元,增长69.23%。主要原因是执法装备等均配备到位,无需增加预算。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安监局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631.54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584.38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47.1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咨询费、公务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工会经费。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安监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763.5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312.25 万元,增长69.19%。主要原因是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安全生产形势越发严峻,增加年初预算来进一步加强行政监管,严格行政执法。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安监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 631.54万元,其中:
九、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174.12万元,比2016年增加103.12万元,增长145.24 %。主要原因是:行政运行成本、办公人员数量、相关会议培训均有所增加。
十、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安监局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公务接待费支出7.7万元,占“三公”经费的60.63 %。会议费支出3万元,占“三公”经费的23.62 %。培训费支出2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5.75 %。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7.7万元,本年数大于上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党中央国务院愈发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工作交流及检查增多。
2.会议费预算支出3万元,本年数小于上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新北区安监局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厉行节约,控制会议用费标准。
3.培训费预算支出2万元,本年数小于上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新北区安监局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厉行节约,控制培训用费标准。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四、项目支出:包括编入部门预算的单位发展项目、省直发展项目支出安排数等。
五、“三公”经费:指省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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