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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常州市新北区社会事业局(区社会事业局党工委、区社会事业局纪工委、区教育文体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主要职责是:
1.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本机关部门的贯彻落实。
2.领导和管理本机关部门及所辖基层党组织,抓好各基层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研究落实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抓好机关思想作风建设和部门行风建设,抓好党的统一战线等工作。
3.讨论审议本部门的重大问题,支持行政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4.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和干部“四化”方针、德才兼备原则,抓好党工委管理范围内的干部培养、考察、推荐、任命、奖惩等工作。
5.加强对本机关部门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6.对同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实行领导。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依照法律及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7.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和监察工作。
8.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落实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区城乡各类教育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学校布局调整规划;综合管理全区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指导、协调各镇、街道、园区的教育工作;负责管理和统筹安排区和上级下达的预算内外教育经费;负责教职工的劳动工资、人事管理和职称评聘工作,组织和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指导学校的德育、教育教学、体育、美育和国防教育等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学校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有关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团组织的工作。
9.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文艺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规划、指导全区文化设施建设;指导、管理全区重大文化艺术活动;管理全区文化、音像市场、电影事业、图书发行和图书馆事业;监督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做好全区文物保护工作。
10.贯彻实施国家关于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全区体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性的体育竞赛工作和群众性体育活动;负责区级体育事业经费计划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体育设施规划布局。
11.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并组织实施和督查;负责制定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实施国家免疫规划;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开展相关监测、调查和评估,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负责组织拟定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全区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卫生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负责制定全区医疗机构布局规划,制定全区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制定和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制定并实施全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用仪器设备配置计划,负责医疗仪器设备采购、使用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拟订基本药物遴选、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拟订全区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指导基层单位加强中医专科建设,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贯彻落实国家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协助上级做好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助和促进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高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进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与公共服务工作机制;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基层单位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务实进修制度和继续医学教育。规划和指导全区计划生育干部的培训工作。指导全区卫生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负责系统内职工的劳动用工、考核、奖惩、工资福利、退休退职等工作;完善卫生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非法行医等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全省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区疾病预防控制领导小组、区征兵体检、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指导各级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编制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预算、决算。
12.承办区党工委、区管委会、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根据上述职责,常州市新北区社会事业局(局党工委、局纪工委、区教育文体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设7个内设机构和9个区属事业单位。
1.内设机构
综合计财处、组织人事处、监察审计室、教育处、文化体育处、卫生处、计划生育处。
2.区属事业单位
常州市新北区教研室、常州市新北区教师培训中心、常州市新北区招生办公室、常州市新北区文化市场管理所、常州市新北区文化艺术活动中心、常州市新北区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常州市新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常州市新北区妇幼保健所、常州市新北区卫生监督所。单位性质均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经营管理方式均为财政全额拨款。
三、2016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学校建设和队伍提升齐抓,切实推进教育优质均衡
积极应对因外来人口不断流入而带来的教育资源紧缺问题,努力向省教育现代化示范区的目标迈进。
1.加快学校建设。银河幼儿园常裕园区、世茂香槟湖第二幼儿园、西夏墅香山欣园幼儿园、中央花园小学、孟河小学改扩建等项目投入使用。全面完成为民办实事项目“中小学教育装备现代化工程”,新建了龙虎塘中学、春江小学等8个电脑房,添置了243套师生电脑、80套多媒体设备和150万元的图书,接受了省教育技术装备督导回头看,获专家组好评。
2.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师德建设,塑造高尚师德,奔牛高中冯刚等26人获评市优秀班主任,西夏墅中学沈祥飞等12人获评市德育先进工作者,实验中学孙亚敏等3位老师获市华英奖,新桥高中左彩英等10位老师被评为市师德模范。继续加大优秀教师培养力度,陈伟、孙建顺等3名教师被评为省特级教师。通过努力,我区目前拥有各类专业称号的骨干教师1252名,占中小学专任教师总数的28.8%。
3.提升办学水平。制定出台《新北区中小学体育、艺术综合考核方案》等评价制度,组织开展中小学艺术展评活动,关注学生综合素质的提升。创建工作卓有成效,孟河实验幼儿园等3所幼儿园通过市优质幼儿园评估验收,薛家聚怡幼儿园通过省优质幼儿园评估验收,银河幼儿园成功申报省前瞻性教学改革实验项目,新桥高中等3所学校创建为省级课程基地,三井实验小学等2所学校创建为市级课程基地。
(二)更新设施和丰富活动并进,不断提升文体服务水平
1.优化硬件设施。积极完成常州市创建省级公共文化示范区新北区各项工作任务,完成区文化中心提档升级各项工作,积极推进在常工院建设区图书馆的工作,已经完成了设备和图书采购工作,各镇(街道)图书馆完成了市图书馆分馆建设并通过了市级验收。新建全民健身点167个,更新器材30套,新建或改建篮球场18个,创建市全民健身示范工程7个,为民办实事项目 “10分钟体育健身圈”建设工作全面完成。启动了行政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的建设。
2.丰富文体活动。精心打造区首届群众文化艺术节,通过文化下乡篇、文艺创作篇、文化特色篇三个篇章15项活动,贯穿全年文化活动,逐步打造我区品牌活动。开展高新区第二届全民健身运动会,举行了隆重的开幕式,完成了22个比赛项目。共举办书画、摄影、非遗图片展等各类文化艺术展32场,开展文化艺术培训讲座30期,开展优秀文艺展演、艺术精品进社区等32场,举办“身边的非遗进校园”等专场文艺演出9场,精品戏曲进社区演出120场,在市“文化点亮生活”文化惠民活动中,我区开展了56项活动,获得市委宣传部等部门的表彰。积极组织全民阅读活动。开展基层群众文艺创作活动,创作了8个新作品。编辑出版了《农耕文化》《新北地名故事》。全面完成了“三送”工程年度目标任务。培训一线社会体育指导员500名。加强文物保护工作,基本完成了万绥东岳庙戏楼、万绥东岳庙、巢渭芳故居、九龙禅寺大雄宝殿等修缮工程,及时处理森林公园施工过程中发现文物事项。
(三)信息建设和特色发展双促,努力增强卫计保障能力
全区14家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年门诊达274万人次,业务总收入达4.48亿元,医疗服务总收入1.98亿。全区新出生人口7270人,其中二孩2729人。
1.提升信息水平。区域影像诊断中心顺利投入使用,心电诊断中心、病理诊断中心和临床检验中心正在加紧建设。电子病历、基层影像、病人随访等系统已完成14家基层医疗单位全面上线,医护人员操作熟练,系统运行稳定。包括死因登记、精防人员专档、慢病体检等公卫信息系统完成上线,妇幼保健系统完成新老系统交替,利用新一代两癌筛查系统顺利完成全区2.5万两癌筛查任务。区域卫生综合查询平台已初步建立,通过综合分析平台实时查询基层医疗机构的门诊量、处方数、公卫服务量,为绩效考核提供了准确的考评依据。消毒追溯系统完成三大消毒中心建设,全区规范、高效、便捷的消毒供应体系已基本实现。
2.强化特色发展。加强特色专科建设,孟河中医医院手外科和圩塘卫生院糖尿病科完成申报省级特色专科,奔牛人民医院康复科、薛家镇卫生院口腔正畸科和三井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脾胃科申报市级特色专科。拓展医联体建设,市四院在三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设肿瘤科病区,探索紧密型医联体建设经验,春江人民医院与南京八一医院、孟河中医医院与南京中医院、三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市一院、奔牛人民医院与市二院、罗溪镇卫生院与武进人民医院、安家卫生院与市儿童医院组建专科共建型医联体。强化卫生惠民,卫生为民办实事项目基本完成,奔牛人民医院门诊综合楼今年11月份投入使用,15个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除奔牛镇新市村卫生室、五兴村卫生室等4个卫生室需待土地利用规划调整后再行实施,其他村卫生室建设将按计划完成。开展大健康产业调研,研究制定“居民一生健康”工程方案,务实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面提升卫生计生特色发展水平。突出计生特色服务,针对实施全面两孩新政,加大计划生育宣传力度,主动做好生育服务工作,创新做好失独家庭帮扶、康健计划实施、人口早教和儿童性侵防护等工作,建成2个生育关怀帮扶基地、1个计生特殊家庭爱心家园、1个流动人口康健驿站。
第二部分 社会事业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社会事业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差异说明:
(一)会计核算方式变动造成的差异: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2015年度收入包含财政拨款收入及事业收入;2016年度收入包含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收入统计口径不同,造成收入差异。
2.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2015年度所有收入均计入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按照配比原则统计,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仅指本年度区级预算拨款,支出按照配比原则统计。支出统计口径不同,造成支出差异。
3.结余分配:2015年度事业单位结余分配均由区财政统筹使用,无结余;2016年度尚有部分余额,由事业单位按规定用途使用。结余分配留用方式不同,造成差异。
(二)财政拨付方式不同而造成的差异:
社会事业局局本级预算中下达至各镇、街道的指标,均不通过区会计结算中心核算,财政年度决算报表不包含上述指标,因拨付方式不同而造成统计差异。
二、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社会事业局2016年度收入总计57,674.91万元,支出总计55,343.67万元万元,与上年相比收入总计减少29,666.74万元,减少33.97%,支出总计减少20,695.08万元,减少27.22%。主要原因是会计核算方式的变动及财政拨付方式不同而造成的差异。其中:
(一)收入总计57,674.91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7,564.54万元,为当年从区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与上年相比减少68,779.55万元,减少79.66%。主要原因是会计核算方式的变动及财政拨付方式不同而造成的差异。
2.上级补助收入247万元,为区教研室、区文化艺术活动中心等8家事业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与上年相比增加247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会计核算方式的变动。
3.事业收入806.89万元,为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妇幼保健所两家事业单位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与上年相比减少190.67万元,减少19.11%。主要原因是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由于新北区五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常州市第四人民医院、鼎武医院,海尔思等医疗机构开展职业卫生健康体检,体检人员分流一部分,导致体检人数减少;区妇保所部分收费项目纳入公共卫生项目,免费检查,不再另行收费。
4.其他收入39,056.48万元,为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为局本级取得的省市教育、文体、卫生、计生经费收入。与上年相比增加39,056.48万元,增长100 %。主要原因是会计核算方式的变动。
(二)支出总计55,343.67万元。包括:
1.教育(类)支出39,495.90万元,主要用于教师工资、教职工社会保险金及住房补贴、住房租金补贴、离退休教师人员工资、学校公用经费、学校帮困助学、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免收寄宿生住宿费等专项的业务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18,791.51万元,减少32.24%。主要原因是财政拨付方式不同而造成的差异。
2.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1,781.91万元,主要用于群众文化、文物保护、群众体育、常工院图书馆(新北区图书馆)免费开放补助、十九届省运会备战、新北区第二届运动会、新北籍优秀运动员安置等专项的业务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776.02万元,减少30.34 %。主要原因是中央及省级文化产业资金拨款的减少。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3,836.99万元,主要用于计划生育业务活动、农村计生家庭奖励扶助、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公共卫生、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财政运行补助、人才培训、基建装备、疾控、妇保、卫生监督等专项的业务支出和局机关及区属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1,160.99万元,减少7.74%。主要原因江苏省整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保,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出并入社保支出统计。
4.住房保障(类)支出228.87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区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住房(租金)补贴和新职工住房补贴方面的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33.44万元,增加17.11%。主要原因是行政区划调整,奔牛镇并入新北区,人员增加。
5.结余分配119.73万元,为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主要是区教研室、区卫生监督所等事业单位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按规定转入的事业基金。与上年相比增加119.7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会计核算方式的变动。
6.年末结转和结余2,211.51万元,为单位结转下年的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主要为局本级及区卫生监督所等4家事业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的教育及卫生等项目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使用的资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社会事业局本年收入合计57,674.9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564.54万元,占30.45%;上级补助收入247万元,占0.43%;事业收入806.89万元,占1.4%;其他收入39,056.48万元,占67.72%。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社会事业局本年支出合计55,343.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910.32万元,占3.45%;项目支出53,433.35万元,占96.55 %。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社会事业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7,564.54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68,779.55万元,减少79.66%,;支出总计减少57,476.65万元,减少76.59%,主要原因是会计核算方式的变动及财政拨付方式不同而造成的差异。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指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社会事业局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17,564.5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31.74%。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57,476.65万元,减少76.59%。主要原因是会计核算方式的变动及财政拨付方式不同而造成的差异。
社会事业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92,797.53万元,支出决算为17,564.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93%。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财政拨付方式不同而造成的差异。其中:
(一)教育支出(类)
1.教育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573.47万元,支出决算为513.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工作人员变动。
2.教育管理事务(款)其他教育管理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67.59万元,支出决算为326.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7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工作人员变动。
3.普通教育(款)高中教育(项)。年初预算为584万元,支出决算为583.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9%。基本持平。
4.普通教育(款)其他普通教育支出(项)。年初预算为71,777万元,支出决算为6,992.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拨付方式不同而造成的差异。
5.成人教育(款)其他成人教育支出(项)。年初预算为60万元,支出决算为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拨付方式不同而造成的差异。
6.进修及培训(款)教师进修(项)。年初预算为82.7万元,支出决算为82.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18%。基本持平。
7.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项)。年初预算为867万元,支出决算为97.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拨付方式不同而造成的差异。
8.其他教育支出(款)其他教育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473万元,支出决算为16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拨付方式不同而造成的差异。
(二)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
1.文化(款)图书馆(项)。年初预算为80万元,支出决算为49.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2.3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年终政府采购刚结束,设备尚未安装到位,货款未予支付。
2. 文化(款)其他文化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14.45万元,支出决算为170.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9.4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拨付方式不同而造成的差异。
3. 文物(款)其他文物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80万元,支出决算为267.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36%。基本持平。
4. 体育(款)其他体育支出(项)。年初预算为480万元,支出决算为589.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2.7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预算公开不含当年为民办实事项目经费预算。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
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乡镇卫生院(项)。年初预算为6312万元,支出决算为21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4.1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拨付方式不同而造成的差异。
2.公共卫生(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年初预算为572.52万元,支出决算为528.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2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3.公共卫生(款)妇幼保健机构(项)。年初预算为187.29万元,支出决算为145.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7.9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数中含有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
4.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年初预算为4,625万元,支出决算为2,166.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6.8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拨付方式不同而造成的差异。
5.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年初预算为295万元,支出决算为651.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20.9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5年度为民办实事项目结转至本年使用。
6.公共卫生(款)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035.5万元,支出决算为54.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3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的变动。
7.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23.4万元,支出决算为2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16%。基本持平。
8.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49.14万元,支出决算为41.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1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工作人员变动。
9.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机构(项)。年初预算为52.95万元,支出决算为53.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59%。基本持平。
10.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服务(项)。年初预算为2,052万元,支出决算为1,619.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8.9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特扶、农村奖扶及2016年持证城镇非从业居民一次性奖励按实际人数发放。
11.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457万元,支出决算为57.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5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财政拨付方式不同而造成的差异。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249.97万元,支出决算为228.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56%。基本持平。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社会事业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18.19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579.7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
(二)公用经费238.4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事业单位补贴、办公设备购置。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指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社会事业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564.5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57,476.65万元,减少76.59 %。主要原因是会计核算方式的变动及财政拨付方式不同而造成的差异。社会事业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92,797.53万元,支出决算为17,564.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93%。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的 主要原因是财政拨付方式不同而造成的差异。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社会事业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18.19万元,其中: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社会事业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3.59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0.47%;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8.85万元,占“三公”经费的54.96 %;公务接待费支出11.86万元,占“三公”经费的34.5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3.59万元。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团组2个,累计2人次。开支内容主要为:合作交流局承担费用及区教师培训中心工作人员参加中小学教师研修。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8.8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18.85万元,完成预算的107.7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单位车辆年份较长、使用频繁,车辆老化严重、维修频繁,车辆维护费增多。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油费、过桥过路费、车辆清洗保养、车辆保险费。
3.公务接待费11.86万元。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1.86万元,完成预算的19.8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严格控制经费支出。国内公务接待主要为接待省、市对教育、卫生、计生、文化、体育条线的督查、调研等,2016年使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111批次,1,876人次。主要为局本级接待省、市对教育、卫生、计生、文化、体育条线的督查、调研等。
社会事业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8.69万元。2016年度全年召开会议19个,参加会议309人次。主要为召开卫生工作思路研讨会、绩效考核通报会、教育卫生兼职监察会及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业务会议。
社会事业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98.35万元,完成预算的185.4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区教师培训中心安排的培训专项预算时列入教育支出科目,但决算时列入培训费支出科目。2016年度全年组织培训57个,组织培训1,378人次。主要为局组织中小学校长暑期赴厦大学培训、卫计系统干部综合素养提升及区教师培训中心对体育教师系列、中小学骨干教师课程建设能力提升等的培训。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社会事业局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 万元,本年收入决算0万元,本年支出决算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9.45万元,比2015年增加8.05万元,增长25.64%。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及其他资本性支出略有增长。
(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888.1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371.3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16.74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社会事业局本级及区属事业单位本年度从区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区属事业单位从社会事业局本级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区属事业单位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
四、其他收入:指社会事业局本级及区属事业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教育(类)教育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局本级教育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六、教育(类)教育管理事务(款)其他教育管理事务支出(项):指区教师培训中心、区教研室及区招生办公室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支出。
七、教育(类)普通教育(款)高中教育(项):指高级中学的专项补助支出。
八、教育(类)普通教育(款)其他普通教育支出(项):指教师工资、教职工社会保险金及住房补贴、上下班交通补贴、乡镇工作补贴、教职工住房租金补贴、离退休教师人员工资、学校开展日常工作、师资培训、帮困助学等支出。
九、教育(类)成人教育(款)其他成人教育支出(项):指区社区培训学院的公用经费补助。
十、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教师进修(项):指区教师培训中心安排的教师进修、师资培训支出。
十一、教育(类)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项):指安排对于中小学校舍日常维修支出。
十二、教育(类)其他教育支出(款)其他教育支出(项):指安排对于中小学校公用经费补助,用于免除中小学生学杂费。
十三、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图书馆(项):指常工院图书馆(新北区图书馆)免费开放补助支出。
十四、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其他文化支出(项):
指局本级对于文化政策宣传、组织文化艺术活动、对基层文化站补助等支出。
指文化艺术活动中心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对群众文化活动的宣传教育、组织辅导等业务支出。
指文化市场管理所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对文化市场的管理 、监督、检查等业务支出。
十五、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其他文物支出(项):指对于古迹文物修缮保护等支出。
十六、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其他体育支出(项):指对于体育政策宣传、组织开展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活动等支出。
十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乡镇卫生院(项):指对新北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财政运行补助支出。
十八、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指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区卫生监督所保障机构正常运行、日常工作支出。
十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妇幼保健机构(项):指区妇幼保健所保障机构正常运行、日常工作及开展妇幼保健专业业务活动、辅助活动支出。
二十、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指国家十二类四十五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对医疗卫生机构基建装备、租用业务用房、人才培训补助等支出。
二十一、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指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二十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项):指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区卫生监督所保障机构开展专业业务活动、辅助活动支出。
二十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职工医疗保障支出。
二十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区属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障支出。
二十五、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机构(项):指区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开展计划生育避孕节育相关业务活动支出。
二十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服务(项):指对农村计生家庭(含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奖励、帮扶等支出。
二十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指计划生育政策宣传、服务等业务活动支出。
二十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局本级及区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二十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按规定转入的事业基金。
三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十三、“三公”经费:指社会事业局本级及区属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十四、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附件:常州市新北区社会事业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格(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