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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政府关于公布2019年全市城乡低保标准的通知》(常政发〔2019〕66号)要求,常州市新北区低保标准从2019年7月1日起由原800元/人/月统一提高至850元/人/月。新北区困难残疾人两项补贴根据低保标准按比例发放,从2019年7月1日起,低保内重度残疾人297.5元/人/月,低保内普通残疾人212.5元/人/月,无固定收入重度残疾人850元/人/月,一户多残依老养残510元/人/月,低保外无固定收入三、四级精神残疾人170元/人/月。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保持不变,仍按低保内重度残疾人200元/人/月、低保外重度残疾人120元/人/月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