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结合卫生健康工作实际,新北区卫生健康局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工作举措,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促进我局政府信息工作深入开展,现将2019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新《条例》宣传教育培训情况。为深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新规定、新要求,区卫健局组织开展新修订《条例》的宣传贯彻培训会,局全体干部职工参加了培训会,会上,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要深刻认识新《条例》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拓宽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畅通政府信息的公开渠道,依法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落实到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19年,区卫健局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共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185条。其中,政策法规类5条,机构概况类1条,业务工作文件类25条,部门信息公告公示17条,部门信息类137条,全方位多角度地反映了我区卫生健康工作的开展情况。
(三)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2019年,我局未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资源管理。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按照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积极、有序、稳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坚持以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为主线,依法、及时、准确地公开相关政府信息。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明确有关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确保不发生泄密事件。
(五)平台建设。依托区政府门户网站,我局指定专人做好门户网站的日常更新维护工作,及时对政务信息对本部门机构概况、政策法规、预算决算、政务公告、工作动态等进行发布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提高公开透明度。
(六)监督保障。在区信息公开工作管理部门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健全完善区卫健局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准备工作和措施落实到位。针对在信息公开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加以研究解决,促进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
1028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12
527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204
74
行政强制
6
第二十条第(八)项
行政事业性收费
4
第二十条第(九)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8
661.430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
然
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
本
年
度
办
理
结
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
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
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19年,我局无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
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内容发布时效性方面。部分信息发布不够及时,信息量有待增加。针对该问题,区卫健局将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突出重点,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力度,使信息公开业务更加有序、便民、高效,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二是公开内容数量方面。不够全面,公开内容需要进一步深化。针对该问题。区卫健局将建立完善信息筛选、发布机制,丰富公开内容,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及时、准确公布卫生健康工作的各类信息,将群众急需的信息及时向外发布、定期维护,确保应公开的政务信息全部公开,不断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健康规范发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19年,我局共收到人大建议5件,其中主办5件;政协提案14件,其中主办8件,协办6件。主办案件年内均已回复,办结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