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定进行编制。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区党政办按要求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条例》,根据2019年制发的全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坚持以提升政务公开质量为主线,聚焦社会公众需求,推进政务阳光透明。
(一)强化《条例》培训指导。深入学习贯彻《条例》,进一步加强对各镇、街道和区级部门的《条例》宣传,做好《条例》的相关培训和指导工作。
(二)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更加注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全面推进,加大重点领域主动公开力度,建立惠民惠企政策归集工作机制,对惠民惠企政策进行分类归集,政府信息公开实践稳步推进,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56条,其中主要涉及政策法规、规划设计、惠民惠企、城乡建设等内容。
(三)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我办全年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16件,已答复14件,2件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均依法按期办理。
(四)有效管理政府信息。我办及时梳理各类政府信息,对需要主动公开的信息,依托我区政府门户网站,第一时间发布,实现对政府信息的有效管理。
(五)强化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加强对我区政府网站管理,强化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全面做好我区政务新媒体的管理工作,对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以及国家、省、市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定期进行抽查检测,及时整改、关停、清理不符合要求的政务新媒体。
(六)加强信息公开的监督检查。依法按时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接受社会监督,对公开信息定期开展自查抽查。加强工作指导,强化公开监督,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规范性文件
1
7
第二十条第(五)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5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二十条第(九)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96790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
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
然
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8
1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
本
年
度
办
理
结
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
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
6
9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
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1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2
关于“本年度办理结果(六)其他处理”的说明:1件申请内容为党务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
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一是信息公开的力度还不够,公开内容还不够丰富。
二是信息公开的宣传和指导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二)整改措施
一是全面提高政务公开水平。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确定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对政府信息的审核、发布和回应等全程跟踪把控,进一步提高对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的重视程度,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细化公开内容,扩大公开范围,提高公开实效。
二是加强公开队伍建设。进一步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政务公开工作宣传,并根据机构改革后职能划分和人员调动情况,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培训,提升全区政务公开工作专业化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新利国际app下载 关于印发常州市新北区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常开委办〔2019〕127号)要求,我办认真做好推进政务公开透明运行、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的牵头工作,组织协调各镇、街道和区级相关部门开展政务公开工作。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