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新公开>信息公开专栏>重点领域>环境保护> 内容
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取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指导意见》,新北区高度重视,积极梳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收缴情况,主动协调财政部门,联系相关企业,退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2家,合计金额7.8万元。同时函告企业按照相关要求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