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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40号)第七条,经审查,该单位符合申请条件,现将企业内容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时间:2020年7月28日至8月3日。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监督。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20年8月3日前邮寄或直接送至常州市高新区(新北)生态环境局办公室(新北区珠江路128号),直接送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邮政编码:213022;也可致电常州市高新区(新北)生态环境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19-85127217。 附:公示内容。
附件
江苏润联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列入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
(包括个体工商户)临时名录通知单的内容公示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经营设施场所地址
经营方式/范围
联系方式
备注
1
江苏润联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民营
穆晓凤
罗溪镇旺田路26号
罗溪镇旺田路
26号
电子废弃物处置
180182699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