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1.教育培训情况
以党小组的形式组织学习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省、市、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农业农村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积极主动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275条。严格按照“应公必公”的原则,及时、准确地将2019年农业农村局的有关信息文件公布在区政府信息公开网上。
3.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在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方面,农业农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对于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均能按时按求予以公开,无推诿、拖延、应公开而不予公开的现象发生。
4.政府信息管理
各处室对应主动公开的相关政府信息认真收集整理,并经各处室负责人审阅同意后及时向局综计处提供电子文档,由专人录入并网上公布。
5.平台建设
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利用“新农优品荟”“新农有E”“新北河长办”等微信公众号,聚焦信息发布、办事服务、互动交流等功能,设置“三资公开”“新农动态”“产权交易”“小农推荐”“农产品目录”“在线展示”“河长篇”“河道篇”“公众篇”等功能板块,主动公开群众关注的热点,切实把政府信息公开要求落到实处。
6.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情况
局综合计财处作为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职能部门,组织协调各业务处室共同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形成综合计财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3
-3
106525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32
898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401
-83
行政强制
61
-6
第二十条第(八)项
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二十条第(九)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
然
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
本
年
度
办
理
结
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
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
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
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农业农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总体上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以及群众的期盼相比,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主要体现在:信息公开推进力度不够,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的工作机制和工作水平还需进一步提升。下一步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加以改进:一是明确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协调、维护更新等工作,确保此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二是进一步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应该公开的信息及时公开。三是围绕中心工作,公开公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