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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复议简介
(一)行政复议范围
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6.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8.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9.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10.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11.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二)行政复议对象
对新北区镇、街道或者政府工作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三)行政复议申请方式
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二、行政复议流程图
三、新北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理地点与联系方式
办理地点:新北区云河路69号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社会管理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19-85163083,请用挂号信或EMS邮寄申请材料,来信请在信封备注:行政复议。
附:行政复议申请书格式样本(行政复议申请书(公民).docx、行政复议申请书(法人或者其他组织).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