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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新时代要求,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制度,保障劳动者权益,化解用工单位工伤风险,《江苏省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和实习生参加工伤保险办法》于2021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辖区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为本单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在继续就业期间或者为本单位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参加工伤保险。新北区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已为辖区一家用工单位招用的7名已经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办理了参加工伤保险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