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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系列实施细则的通知》(常开科〔2021〕14号)精神,为支持企业与国家“双一流”建设高等院校、境外《泰晤士报》排名前500强高等院校、中科院所属研究院所等高端科研院所就行业共性关键技术以及前瞻性技术进行研发及合作,鼓励企业与上述高端科研院所共建联合实验室,经研究决定,启动常州国家高新区联合实验室认定奖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 申报单位应为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行政区划内注册并经营的企业法人主体单位,且应为建有省级以上企业研发机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的龙头骨干企业,有较好的研发队伍、研发条件及中试转化条件。
2.共建联合实验室的高校院所为相关技术领域内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境外《泰晤士报》排名前500强高校、中科院所属研究院所等。
3. 企业与共建高校院所已签订联合实验室共建合作协议,签订共建协议的日期为2020年1月1日之后,共建合作协议的经费额在500万元以上,企业已实际支付200万元以上,合作期限在3年以上,其中包括2个及以上重大研发项目,并明确合作机制等内容。
4.联合实验室主要开展行业共性关键技术和前瞻性技术联合研发、成果转移转化、新产品新技术开发、人才引进和培养等,由企业提供所需合作经费,以市场导向确定研发方向,并由企业主导技术路线选择,对企业发展和区域创新资源引进有明显促进作用。
5.联合实验室高校院所方的学科方向应与企业方技术领域方向吻合度较高,且学科实力强,有完整的研究生培养体系,学科带头人有与产业、企业合作的丰富经验,并指定边界清晰的研发实验室向企业合作项目开放。
6.联合实验室双方研发目标任务、研发投入、研发队伍、协调机制、保密机制及其它权利义务应在共建合作协议中明确,且已建立联合实验室管理班子和技术委员会。双方互派产业教授、科技副总、科研助理或科研人员交流工作,合作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属清晰。
7.联合实验室应已经在区科技局备案,并已经挂牌运行,铭牌参考格式为:“高校院所名称”“企业名称”“技术领域”联合实验室,铭牌应分别挂于企业研发机构和高校院所指定的研发实验室显著位置。
二、支持标准
根据联合实验室工作机制、经费投入、成果产出等建设情况,经认定后择优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三、申报方式
1.联合实验室认定奖励通过书面申报和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书面材料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现场核查后续另行通知。
2.书面材料一律以A4纸张打印,左侧装订,附件材料附后,一式二份,并按要求签章齐备。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sun_zhengying@126.com。
3.申报材料:
(1)《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联合实验室项目法人信用承诺书》(见附件1);
(2)《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联合实验室项目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
(3)具有法律效力的联合共建协议(合同)复印件;
(4)依据共建协议(合同)支付给高校院所的经费相关凭证复印件;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上年度财务报表(加盖公章);
(6)能证明联合实验室及相关研发项目成效的其他佐证材料。
4.受理地点:衡山路8号808室
联系人:孙整瑛85857059
四、注意事项
申报单位应提供真实的材料和凭证,如有弄虚作假,骗取资助的,一经发现,资助资金全数追回。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有关责任。
附件:
1.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联合实验室项目法人信用承诺书
2.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联合实验室项目基本情况表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科学技术局
2021年11月8日
附件1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联合实验室项目法人信用承诺书.docx
附件2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联合实验室项目基本情况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