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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抢抓全面注册制改革新机遇,加快推进区内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扩大直接融资,进一步强化政策引导和激励作用,近日,常州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发布了《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修订)》(常开委〔2022〕14号)(以下称《意见》),现就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意见》修订的背景是什么?
随着资本市场改革的不断深入,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正不断增强,特别是2021年北交所设立后,原《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实现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常开委〔2020〕10号)已无法适用新形势下的上市工作,为更好的发挥政策引导作用,激发企业上市(挂牌)积极性,故对原文件进行修订。
二、《意见》施行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通过政策引导,鼓励、支持企业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推进后备企业IPO上市步伐,支持后备企业“新三板”挂牌,鼓励上市挂牌(后备)企业持续开展资本运作。
三、《意见》适用于哪些企业?
《意见》适用于注册地、纳税地均在常州国家高新区,拟上市或在“新三板”挂牌,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发展、并购重组的企业。
四、《意见》的有效期是多久?
《意见》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五、《意见》主要内容
1. 鼓励企业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1)企业股改因企业合并、资产交易、股权转让等重组,涉及土地、房产等资产更名所缴纳的增值税、契税、土地增值税对地方贡献部分,给予企业奖励;因调整会计记录、净资产审计(评估)增值等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对地方贡献部分,给予企业奖励;因将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等转化为股本和资本公积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对地方贡献部分,给予纳税人奖励。
(2)支持企业股改时实施技术入股和股权激励。
(3)企业经认定为上市、“新三板”挂牌完成股改,可获得100万元奖励。
(4)企业在规范重组过程中,涉及以前项目未审批备案、未按要求办理环评等相关手续、补办不动产权证的,应采取补救整改措施,按要求补充相关资料。
(5)企业涉及不动产登记、不动产交易等地方性规费收费,按财政贡献给予奖励。
2. 推进企业IPO上市步伐
(1)对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对地方新增贡献部分给予奖励。
(2)后备企业在主板、创业板、科创板IPO,辅导、申报、上市各获得100万元奖励;在北交所IPO,辅导、申报、上市各获得50万元奖励;在香港及境外主流市场IPO,申报、上市各获得300万元和100万元奖励。
(3) 企业上市2年内将首发募集资金的60%以上投资于区内,按募集资金金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4)区外上市公司总部迁到本区,一次性奖励400万元。
(5)鼓励区内上市公司二次上市和分拆上市。
3. 支持企业“新三板”挂牌
(1)自“新三板”挂牌当年起3年内,对(当年缴纳企业所得税-挂牌前一年实际入库企业所得税)部分给予企业奖励。
(2)拟在“新三板”挂牌的后备企业,申报、挂牌可各获得50万元奖励;挂牌后进入创新层,可获得50万元奖励。
4. 鼓励企业持续开展资本运作
(1)若上市、挂牌企业再融资2年内将募集资金75%及以上投入区内项目建设,按实际到位资金的0.5%给予奖励,单次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2)上市挂牌(后备)企业通过并购重组将区外企业迁入区内的,按实际发生并购金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区内企业争取区外上市挂牌企业的募集资金投资于区内的,按照投资额度的1%给予区内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4)上市、挂牌企业再融资,兼并重组区内企业的,按地方财政贡献增长额,给予第一年100%,第二、第三年50%的奖励;兼并重组市外企业或在市外投资,并在区内设立管理、研发、销售和利润结算中心,按地方财政贡献增长额,给予第一年100%、第二、第三年60%的奖励。
(5)按股权转让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贡献部分,给予企业奖励。
(6)上市挂牌(后备)企业新引进年薪30万元以上人才,按自聘用年度起3年内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贡献部分,给予企业奖励。
5. 其他事项
(1)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后若重新申请至境内外主流市场并成功上市的,按现行政策进行差额奖励。
(2)企业按就高原则享受奖励,不重复享受区内其他同类别政策。经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区内上市公司的其他重大事项,可“一事一议”。
(3)享受奖励的企业应优先选用证监会分类评级较高的券商开展中介服务,原始股东应在常州国家高新区内的证券营业机构进行股份托管、减持。
(4)最近一次享受奖励5年内,企业注册地和纳税地不得迁出常州国家高新区,否则将取消或收回奖励。
六、对比原《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实现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常开委〔2022〕10号),《意见》主要修订完善了哪些内容?
(1)奖励环节适度前移
新增辅导奖励100万元,调减申报及上市奖励各50万元,即股改、辅导、申报、上市各100万元;优化香港及境外上市奖励,新增申报环节奖励300万元,相应调减上市后奖励。
(2)新增北交所上市奖励
新增创新层奖励50万元;新增北交所辅导、申报、上市奖励共计150万元;“新三板”至北交所奖励合计400万元。
(3)其他修改事项
鼓励企业选用优质券商开展服务;删除“精选层”相关表述;奖励政策有效期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此外新文件对部分表述进行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