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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系列实施细则的通知》(常开科〔2021〕14号)要求,现开展孵化载体高企培育奖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 申报单位为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运营主体(与区政府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职能并已享受区级财政支持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除外)。
2.申报单位运营的孵化载体在2021年度有3家(含)以上的企业纳入了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
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名单见:关于公布2021年度常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名单的通知,http://www.changzhou.gov.cn/gi_news/884163895325703。
二、政策兑现标准
对2021年度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3家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每超过一家奖励5万元,最高奖励50万元。
三、申报方式
1.通过书面申报的方式进行。书面材料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如对材料有疑问,可进行现场核查,如有现场核查后续另行通知。
2.书面材料一律以A4纸张打印,左侧装订,附件材料附后,一式一份,并按要求签章齐备。
3.申报材料:
(1)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表1);
(2)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附表2);
(3)培育入库企业情况说明(附件3);
(4)运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5)企业入库申报时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受理地点:辽河路901号C座302室。
5.联系人:钱成 85195799。
四、注意事项
申报单位应提供真实的材料和凭证,如有弄虚作假,骗取资助的,一经发现,资助资金全数追回。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有关责任。
附件:
1.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 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
3. 培育入库企业情况说明(模板)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科学技术局
2022年3月9日
附件1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docx
附件2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docx
附件3 培育入库企业情况说明(模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