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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区农业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在新北区奔牛镇某村一种植地块的大棚外,有废弃的白色农膜被埋在田埂里,执法人员当即展开调查。
经过调查得知,当事人在奔牛镇某村承包了11.6亩农田种植蔬菜,种植过程中使用了棚膜和地膜,其中有一地块使用的棚膜掉下来后,因未能及时被送到回收点或被回收再利用,便逐渐被埋进地里。根据《农用薄膜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和第二十四条规定“农用薄膜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未按照规定回收农用薄膜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规定处罚”,区农业执法大队应该要对其作出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但是,鉴于当事人初次违法、情节轻微、主动改正,及时将38.4公斤废旧农膜送到了奔牛废旧农膜回收点,区农业部门最终作出不予处罚的决定。
《农用薄膜管理办法》是由农业农村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对农用薄膜的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再利用及监管等环节进行了规范。这是区农业农村局在规范农膜回收、细化管理办法以来作出的第一例首违不罚的处罚决定。本案中,虽然当事人最终没有被实际处罚,但是在警惕农膜回收、防止土壤污染方面,对相关从业人员甚至周围百姓都起到了很好的警示教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