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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澄清内容如下:
(1)原控制价编制说明中:“本工程预留为(工程量清单计价+措施项目计价)*5%”,现变更为:“本工程预留金按(工程量清单计价+措施项目计价)*5%计取;费用不可竞争。”
(2)本项目需提供电子投标文件(U盘),但无需提供13jt格式投标报价文件。
2、本工程开标时间及其他内容均不变,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如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常州市新北区魏村街道办事处
江苏春为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