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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我区社区矫正工作,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效率,自2024年3月1日起,在社区矫正业务中启用“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司法局社区矫正专用章”,用于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司法局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出具的各种文书,在社区矫正工作中与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司法局印章具有同等效力。
特此公告。
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司法局
2024年2月26日